陈建清律师,江苏常熟人,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常熟市民商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常熟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常熟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嘉宾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移动手机:13962367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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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事务 离婚的两种途径选择

2012/4/1 作者:admin   阅读:2674次  

 

离婚的两种途径选择 我国离婚的方式和途径只有两种:

一是登记离婚,即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登记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

二是诉讼离婚,在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不成协议的,就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和判决书与离婚证在解除婚姻关系方面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现实中,绝大部分能达成协议的都是通过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进行,近几年随着离婚率的升高和经济发展,登记离婚后双方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发生诉讼的情况越来越多,甚至引起多起案件长达几年的诉讼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本律师通过所承办案件分析归纳有以下上两个原因:一是婚姻登记处对离婚协议只做形式上的审查,对协议内容不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当事双方由于文化程度特别是法律知识的欠缺,离婚协议书文字意义模糊不清、约定不明确,容易引起歧义;二是一方不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义务。其实在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对相关问题基本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登记离婚并非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选择;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调解和判决两种方式,在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解决纠纷,以有效避免诉累的发生。

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在解除婚姻关系方面相当于民政部门的离婚证,但在其他方面与离婚协议书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

一、程序上,人民法院必须在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基础上制作民事调解书,采用法律术语、意义明确具体,可以有效避免因协议内容意义含糊不清、约定不明、引起歧义、遗漏重要内容等原因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诉累。

二、离婚协议书相当于民事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在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内容的情况下,另一方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确定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和对方的义务;而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所分割的财产价值少于二十万不另外收取诉讼费、全案诉讼费最高为300元、超过20万的部分按05%加收,调解减半收取;而如果离婚后因财产分割发生纠纷,按一般财产诉讼案件收费,所需费用远远高于离婚时一并处理。举例说明,如分割的财产价值为100万,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收取诉讼费为2150元;而离婚后另行起诉则要交纳13800元。

四、当事人之所以不愿意选择法院解决,是因为离婚登记程序简单、花费时间短、不激化矛盾、避免引起周围人关注,认为法院诉讼程序复杂、所需时间长、容易激化矛盾、怕造成较大影响和关注等原因。其实在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律师完全可以通过准备、协调等工作在短时间内解决,双方只需要一同到法院一次签字确认即可,完全可以解除上述顾虑。当然,并非所有的案件都有必要通过法院解决,在离婚之时所有相关问题都得到一次性解决的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更加简单易行。

根据多年的执业经验,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有必要考虑选择更有利于保护自己权益的方式:一、对方给予的补偿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不能一次性全额支付的;二、在对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协议归自己所有,登记离婚时没办理过户或者无法办理过户的;三、因未取得完全产权等原因双方协商暂时不予分割的;四、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的。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不可能一一列举,需要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为更好地保护你的合法权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诉累,如果你和你身边的朋友不幸遭受婚姻失败时,建议你咨询经验丰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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