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清律师,江苏常熟人,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常熟市民商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常熟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常熟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嘉宾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移动手机:13962367393

关于我们
 关于我
 业务领域
 联系方式
 
全站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内页- 

经济与合同纠纷 行使合同解除权,会产生哪些后果?

2022/9/15 作者:admin   阅读:93次  

 

签订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包括许多种类。我们这里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当事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而设定的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可以有双方或者多方,合同种类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租赁合同等。合法签订的合同一经生效,对于合同各方签订主体均有约束力。

合同签订成立并生效后,没有约定和法定的理由,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认真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任何一方的当事人均不可违反合同约定,更不能任意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各方当事人约定有解除权的,也会受到期间的限制,具备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也不是永远拥有解除权。根据法律规定拥有解除权的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产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超过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间就会丧失,该权利期限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和延长。

合同签订生效后,就必须履行吗,能不能解除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一种解除方式是由合同的签订者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不再履行合同内容,从而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或者由当事人事先约好某一方对于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约定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就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这种合同解除权来自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但是,解除权行使有一定期限的规定,在该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的,该解除的权利就会消灭。这个期限可以由当事人之间约定。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作出规定自具备合同解除权的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解除的事由之日起,在一年的时间内没有行使该权利的,该合同解除的权利消灭。

由于合同当事人行使了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权,致使合同解除的,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法律规定了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合同已经履行的但是没有履行完毕,应当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由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恢复原状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赔偿损失。至此,一个合同从签订到解除,完全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过程。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    中国法院网  |   北大法律信息网  |   中国劳动法律网  |   常熟市房屋征收网  |   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  |  

常熟市黄河路18号-常建商务楼B幢5楼
邮编:215500 联系电话:0512-52339116 传真电话:0512-52339112 移动手机:13962367393
网址:www.chenjianqin.com  邮箱:lawyer-jianqi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