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清律师,江苏常熟人,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常熟市民商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常熟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常熟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嘉宾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移动手机:13962367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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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视点 在日常生活中购买野生动物制品犯法吗?

2022/9/15 作者:admin   阅读:75次  

 

购买野生动物制品犯法吗?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爱好收藏、购买野生动物制品来作为佩戴或者居家摆放的装饰品。但是,如果购买、收藏的野生动物的制品属于国家限制流通和禁止流通的品种,这种情况下购买出卖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有一个罪名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该罪闫是由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演变而来。所以,购买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是可能构成犯罪的。最高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遇到此类刑事案件怎么办,对于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辩护。

第一,可以从以下进行辩护。犯罪嫌疑人对案件基本事实认定是否存在异议,对于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动物制品的鉴定价值是依据什么标准进行鉴定,鉴定价格是否过高。涉案相关制品为野生动物制品还是人工驯养物种是否作出鉴定。从以上几点可以确定,涉案的物品是否属于国家保护的动物制品,是否价格达到犯罪数额。

第二,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对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主观方面必须表现为故意,即需行为人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因对动物缺乏认识或不知道、不认为收购的动物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实施的行为不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此,定罪需要证明行为人明知收购的动物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这些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

第三,对于涉案动物制品本身的认定,也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辩护的重点。该罪名涉案的动物可能为虎、鹿、羚羊、盘羊等物种,办案机关需要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并且司法鉴定过程中不得存在程序违法的现象,如果鉴定程序违法,不得作为有罪证据。鉴定时需要犯罪嫌疑人在场对检材进行确认,对查获的涉案动物进行送检证据固定,如果缺少这些程序,所做出的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样可以达到有效的辩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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