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清律师,江苏常熟人,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常熟市民商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常熟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常熟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嘉宾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移动手机:13962367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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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业务 关于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处罚的区别

2022/9/15 作者:admin   阅读:90次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了社会管理的需要各司其职,有效的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行为,这种行为称为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根据是否有具体的指向特定的对象作出,还是没有具体指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实施了具体行政行为会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实施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这里说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是依法依授权具备行政资格的单位),还包括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受到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在行政处罚中被具体处罚的相对人也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我们了解了行政法律关系,最常见的有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包括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具体是指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限制权益的方法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进行惩戒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行政机关处罚的的原因是因为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行政处罚。最严厉的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做出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这种行政拘留虽然限制人身自由,但是与犯罪没有关系。而犯罪则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承担刑事责任(可以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处罚)。行政责任处罚和刑事处罚有着本质的区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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