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清律师,江苏常熟人,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常熟市民商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常熟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常熟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嘉宾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移动手机:13962367393

关于我们
 关于我
 业务领域
 联系方式
 
全站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内页- 

知识产权 倒卖考研或者其他资格类考试的资料构成犯罪吗?

2022/9/16 作者:admin   阅读:123次  

 

倒卖考研或者其他资格类考试的资料,在考试培训市场上经常会遇到。那么行为人在市面上倒卖考研或者其他资格类是否违法,要看贩卖的考研资料或者其他资料有无经过著作权的权利人的授权。

倒卖行为,是在从事商业活动中,个人或者单位扮演了中间商的角色,由行为人低价买入相关资料并且高价卖出,赚取差额利润的一种经济活动。经营行为本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也是大部分商业活动的本质。但是,该商业行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如果对于考试资料等进行贩卖时,可能会存在违法甚至犯罪的情形。第一种情况对于没有经过授权就贩卖考研资料的行为,是违法的,可能会触犯著作权法、刑法等,情节严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者侵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下面几种情形,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一是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行为。二是私自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作品的等行为。现实中还有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侵犯著作权的权利的。都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

以盈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    中国法院网  |   北大法律信息网  |   中国劳动法律网  |   常熟市房屋征收网  |   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  |  

常熟市黄河路18号-常建商务楼B幢5楼
邮编:215500 联系电话:0512-52339116 传真电话:0512-52339112 移动手机:13962367393
网址:www.chenjianqin.com  邮箱:lawyer-jianqin@163.com